法治社会,小偷不能“人人喊打”
2020-04-24 13:47作者:谢威利
小偷任某想偷56岁的吴某家自行车时被发现。因之前家里也被盗一辆自行车,新仇加旧恨,吴某对着小偷就是一拳,导致任某脾破裂,重伤二级,吴某也手骨折。检方表示,吴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1月17日公安部网站)
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对小偷深恶痛绝,于是认为小偷就应该像过街老鼠一样,可以人人喊打。抓住小偷,二话不说先痛打一顿,看似解气又符合正义之名,但在法治社会里,这却是违法之举。盗窃行为固然违法,但只能由法律追究其责任,而制止盗窃行为虽是个人权利,但也应依法律规定而行,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个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一定的斗争、制止的权利,例如扭送、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但这些权利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以制止违法行为为必要,不能明显过界,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小偷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但其合法的人身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报道中,吴某发现小偷盗窃后,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选择扭送,而是简单地使用暴力,一拳将小偷打成重伤。这种简单的以暴制盗的行为虽然制止了小偷的违法行为,但明显是以个人的暴力行为代替法律的惩戒,而且造成的后果明显超越了必要界限,这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抓住小偷就痛打一顿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更有可能使自己受到法律追究,可以说,在法治社会里,小偷不能再是“人人喊打”了。
当然,我们不应过分解读该新闻报道,认为因打小偷要获刑太冤屈。笔者认为,重伤后果只是定罪量刑的情节之一,而不是全部,至于吴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对小偷深恶痛绝,于是认为小偷就应该像过街老鼠一样,可以人人喊打。抓住小偷,二话不说先痛打一顿,看似解气又符合正义之名,但在法治社会里,这却是违法之举。盗窃行为固然违法,但只能由法律追究其责任,而制止盗窃行为虽是个人权利,但也应依法律规定而行,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
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个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一定的斗争、制止的权利,例如扭送、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但这些权利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以制止违法行为为必要,不能明显过界,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即使小偷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但其合法的人身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报道中,吴某发现小偷盗窃后,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选择扭送,而是简单地使用暴力,一拳将小偷打成重伤。这种简单的以暴制盗的行为虽然制止了小偷的违法行为,但明显是以个人的暴力行为代替法律的惩戒,而且造成的后果明显超越了必要界限,这与法治社会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抓住小偷就痛打一顿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不符合法治社会要求,更有可能使自己受到法律追究,可以说,在法治社会里,小偷不能再是“人人喊打”了。
当然,我们不应过分解读该新闻报道,认为因打小偷要获刑太冤屈。笔者认为,重伤后果只是定罪量刑的情节之一,而不是全部,至于吴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答案。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