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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婚前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2021-08-05 11:00作者:法律读库
夫妻离婚时,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而婚前取得的财产,除了另有约定外,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民法典离婚婚前房产怎样过户手续?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离婚婚前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婚前房屋过户的,需要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房产证完税证明、房屋转移材料等的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民法典中离婚婚前房产如何过户手续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怎样定义婚前财产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 。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婚前房屋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申请时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互换、赠与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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