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高等学府法学学生何以知法犯法

2020-04-24 13:31作者:舒锐
  11月11日,因点名不到遭老师批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一名女学生向老师泼热水,造成后者面部烫伤。图片显示,这名老师至少半边脸出现红肿、水泡。此外,还出现溃烂化脓,眼睛红肿、难以睁开等情况。(南方都市报11月13日)

  学生按时上课,老师按时讲课,这本是大学里最基本的秩序,而上课点名,老师对迟到学生进行并不过分的批评,这在大学也本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可是,就这样一个微小导火索竟然能引发如此一起校园悲剧,让人不寒而栗。这也难怪,几天来,笔者微信朋友圈里诸多各高校法学老师对此消息唏嘘不已,纷纷担忧大学老师竟然也成为了一个高危行当。

  当众向他人脸上泼水,这本是侮辱他人的行为,更何况泼的还是热水,如果老师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这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不构成轻伤,这也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足够治安拘留了。目前,学校已报案,这名学生也将面临法律惩罚。

  按理说,作为法学高等学府的大四学生,这名女学生显然不会不知道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可是,为什么她还会如此冲动并知法犯法呢?事实上,知法只是人们选择守法的第一步。法律规则作为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将每个人的人性做了简单假设,假设每个人都是理性人,都能通过法律惩恶扬善的设定,作出趋利避害、符合法律预期的理性选择。可以说,人们选择了法律,在本质上是选择了理性,是理性战胜了不理性冲动。

  然而,人性远非理性人假设那么简单,充斥着情感、冲动等诸多非理性因素,也正因此,法律对于处于失去理性状态的人,即使他(她)再懂法,也并没有什么作用。回到这起事件,这名女生显然是抗挫折能力较弱,在被当众批评受挫后自尊体系受到冲击产生了不满、愤怒、怨恨的情绪,失去了理智,并作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极端反应。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际上,正是一个社会个体不良情绪长期积累下的爆发。

  法治社会构建离不开全民守法,而守法公民不仅需要有“知法”的法律智商,更须有“择法”的法律情商,也即在情绪、情感、意志、忍耐受挫时,仍然坚持选择法律的品质。从某个角度上,法律情商远比法律智商更为重要。实际上,一个法律情商低的社会个体,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非理性、不自主地逾越法律,这不仅将给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害,更可能让回到理性中的自己后悔莫及。

  事实上,目前高校乃至整个社会对于个体情绪维护、抗挫折教育、法律情商提升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导致近年来,类似极端暴力事件并不罕见。如何让人们在情绪失控的时候,仍然能够坚守法律底线,如何让人们的负面情绪能够得到及时疏导,如何提升人们的法律情商,这不仅是每个社会个体需要思考的问题,更是所有社会主体都须反思的命题。否则,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冲动的魔鬼,也都可能成为非理性鬼魅下的受害者。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