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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感情聚众殴打他人 三男子分别获刑

2021-08-04 10:50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巫丽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钟某等3人有期徒刑七至八个月不等。

  2021年1月20日19时许,因被害人杨某与被告人钟某的女友王某系前男女朋友关系,杨某对其前女友王某进行纠缠,王某向钟某求助并将杨某的微信名片推荐给钟某,杨某拒绝了钟某的添加微信请求,并在微信好友验证回复栏留言辱骂钟某,两人发生口角并相互挑衅,双方约好各自纠集人员进行殴斗。钟某纠集黎某、周某等多人来到斗殴地点,见只有杨某一人,两人便与杨某说好待杨某一方的人员到达后再行殴斗,等待未果后,钟某将杨某拽至一巷子内,先用拳头打杨某的头部,后掐住杨某的颈部,将其头部撞向汽车引擎盖,最后把杨某踹倒在地,黎某、周某用脚踢杨某之后,一行人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纠集他人参与聚众斗殴,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黎某、周某积极参与聚众斗殴,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聚众斗殴的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行为积极、作用明显,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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