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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采伐两棵香樟 男子获刑二年二个月

2021-08-03 12:33作者:于子平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彭某通过招标形式承包了袁州区新田镇里光村某山场的林改旱项目。同年彭某雇请被告人谢某帮其负责该山场的清理工作。

  2021年4月,彭某告知被告人谢某不能砍伐山场的樟树,但被告人谢某在未征得彭某的同意,并且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采伐手续情况下,擅自要求挖机将山场的二棵野生樟树挖倒,丢在旁边。

  经宜春市袁州区森林公安局委托鉴定,采伐的二棵樟树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2021年5月13日,被告人谢某到宜春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未经许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二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谢某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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