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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假期的33个问题(1)

2021-08-03 11:01作者:汪正楼

实务问答|假期的33个问题(1)

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如果不了解基础的劳动法律知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能很好地维护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为此,笔者为大家编写了“劳动法律知识实务问答”,一问一答,简洁明了。

1、我国有哪几类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法条链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2、法定节假日的具体放假情况是如何规定的?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法条链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如何规定?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法条链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

4、教师节等节日是否放假?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法条链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

5、法定节假日遇休息日是否补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条链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

6、哪些人享受带薪年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7、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8、如何确定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9、新进职工的年休假如何计算?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法条链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10、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天数及工资?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法条链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11、法定节假日等是否计入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

12、哪些人不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所列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

13、用人单位怎样安排年休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

14、未休年休假如何发放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条链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声明:本问答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政策为基准;文章观点只作参考,切不可作为决策依据,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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