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正文

实务问答|加班的23个问题(2)

2021-07-30 09:49作者:汪正楼

实务问答|加班的23个问题(2)

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如果不了解基础的劳动法律知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能很好地维护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为此,笔者为大家编写了“劳动法律知识实务问答”,一问一答,简洁明了。

14、劳动者主张的加班时间等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如何认定?

对于劳动者主张的加班时间等存在明显不合理现象,但用人单位因考勤制度不完备而导致举证不能时,劳动争议仲裁委、人民法院应加大调节力度。

如劳动者的陈述明显不合理或自相矛盾,劳动争议仲裁委、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对劳动者的主张不予采纳。

对于用人单位举证的未经劳动者签字认可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如有其它相关证据佐证,则不宜简单的否定该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证据的证明力。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四条

15、用人单位未区分加班工资,如何认定?

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未明确区分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则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中的劳动定额明显不合理的除外。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五条

16、每天工作时间不是八小时的,如何认定加班时间?

用人单位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1天,每周工作总数不超过40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6小时的,可以不认定休息日加班;

如劳动者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6小时,可以认定双休日加班1天,按200%计算6小时加班工资;

如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小时,则可酌情认定休息日加班,按200%计算2小时延时加班工资。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一条

17、约定每周六天工作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认定?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周六天工作制和相应的工资标准,且按法定工作时间计算该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已实际履行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了休息日一倍的工资。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二条

18、睡岗等特殊岗位加班时间如何认定?

对于特殊工作岗位,如睡班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酌情扣除生理必须的合理的休息时间,但扣除时间最长不宜超过8小时,对于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根据岗位执行,劳动者能够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扣除相应的用餐时间,双方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五条

19、高级管理人员的加班工资如何认定?

对于与企业约定较高年薪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以及难以用标准工时衡量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而与用人单位约定实行较高年薪制的劳动者,其主张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

高级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加班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虽未办理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手续,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符合不定时工作制特点,依据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工资明显不合理,或者工作时间无法根据标准工时制进行计算的,可以认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对其请求支付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六条、江苏省高院、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八条

20、长期处于等待状的加班时间如何认定?

对于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一定的折算。如无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酌情折算。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七条

21、值班可以认定为加班吗?

因用人单位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临时性值班任务,但值班时间可以休息的,一般情况下不认定为加班,但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

【法条链接】南京市中院、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二十条

22、用人单位通知加班的流程是什么?

建议用人单位在通知加班时,采用如下操作流程:

(1)制作加班方案,确定需加班的人员和时间;

(2)将加班计划与工会、职工进行协商;

(3)协商一致后向劳动者发送加班通知;

(4)劳动者进行加班;

(5)相关部门在劳动者加班后确认具体的加班时间;

(6)将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情况报财务部制作加班工资。

23、劳动者申请加班的流程是什么?

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申请加班时,采用如下操作流程:

(1)因工作需要申请加班;

(2)相关部门审核加班申请;

(3)经审核批准后劳动者进行加班;

(4)相关部门在劳动者加班后确认具体的加班时间;

(5)将劳动者加班的具体情况报财务部制作加班工资。

声明:本问答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政策为基准;文章观点只作参考,切不可作为决策依据,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人士。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