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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中的“拉车门”盗窃 一男子获刑四个月

2021-07-29 15:24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宋泓峰 庄弘涛)停车后关窗锁门再离开,这个看似十分简单的动作,却时常被部分粗心的车主所忘记,然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车主疏于防范的心理,在夜晚、凌晨时分“拉车门”盗窃。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卢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2020年12月7日晚上,被告人卢某在沙县区某小区一门窗店门口,将被害人黄某停放的轿车内的超市会员卡盗走。2021年1月19日凌晨,被告人卢某在沙县区某小区外围的停车位,将被害人蔡某停放轿车车内人民币1100元盗走。2021年2月2日凌晨,被告人卢某在沙县区某小区侧门的路边,将被害人胡某停放的轿车内人民币100元盗走。

  2021年3月5日,被告人卢某在沙县区被沙县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卢奇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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