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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村民小组长挪用资金被判拘役五个月

2021-07-23 15:55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张兴发 蓝华秀)7月21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村民小组长涉嫌犯挪用资金罪案件。

  2018年7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上杭县某村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保管小组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22.2781万元用于其工厂的经营活动。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归还所挪用的全部集体资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在担任村民小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22.2781万元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主动归还所挪用的全部集体资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判处被告人张某犯挪用资金罪,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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