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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18个问题

2021-07-22 10:37作者:汪正楼

实务问答|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的18个问题

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如果不了解基础的劳动法律知识,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能很好的维护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为此,笔者为大家编写了“劳动法律知识实务问答”,一问一答,简洁明了。

今天介绍商业秘密竞业限制问题

1、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法条链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2、如何界定商业秘密?

(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3)保密性:权利人为防止该信息泄露而采取了与其商业价值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

3、哪些信息可以成为商业秘密?

(1)经营信息:经营策略、营销战略、供应商、进货渠道、客户资料、价格体系、合同信息、招投标信息等;

(2)管理信息:组织结构、规章制度、薪酬体系、人事资料、会议纪要等;

(3)技术信息:设计图纸、测试结果、测试记录、配方、样品、代码等;

财务信息:财务报表、银行信息、税务信息、投融资、预算、决算等。

4、什么是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专门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权利和义务和法律文件。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5、保密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保密约定,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单独订立保密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据的号码;

(3)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

(4)保密的内容;

(5)保密的期限;

(6)保密的补偿;

(7)违约责任;

(8)其他条款。

6、保密协议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保密协议并不像竞业限制协议一样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只要是了解用人单位的秘密,并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7、违反保密协议如何处理?

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8、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

9、什么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0、竞业限制协议包括哪些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据的号码;

(3)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基本情况;

(4)竞业限制的范围;

(5)竞业限制的地域;

(6)竞业限制的期限;

(7)竞业限制的补偿;

(8)违约责任;

(9)其他条款;

11、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1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不得超过二年。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1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如何处理?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九十条

14、用人单位应按何种标准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15、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怎么办?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16、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解除后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江苏省高院、劳动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

17、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前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吗?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1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需要继续履行竞业协议吗?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

声明:本问答以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政策为基准;文章观点只作参考,切不可作为决策依据,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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