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岳塘法院审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2021-07-21 15:56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刘泽佳)近日,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被告人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同时公安机关将扣押在案的三通阀门、弯头、天然气表依法予以没收。
2019年9月,被告人邓某私自将其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家中厨房内的燃气表出气口改接了一个三通阀门,然后用一根橡胶管将天然气接入其购房时开发商赠送的隔热层的两个单间。之后邓某一家一直使用天然气并于2020年7月18日将隔热层的其中一个单间出租。
2020年8月底,邓某再次私自改造天然气管道,将其家中厨房内的燃气表出气口的三通阀门改装至进气口处,使天然气能够不经计量使用。2020年9月30日,燃气公司上门检查,发现邓某私接天然气管道后立即报警。
2020年11月25日,邓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邓某赔偿了燃气公司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破坏燃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邓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燃气公司的损失,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