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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法院审结一团伙诈骗案件 多人获刑

2021-07-19 16:44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梁军)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代加工”为幌子,骗取受害人保证金的网络诈骗案,2名主犯胡某斌、林某杰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并处罚金20万和15万元;朱某军等12名从犯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不等,并处4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9年11月,被告人胡某斌通过互联网发现,采取发展一次性茶叶包代加工户并收取“约束金”的方式可以骗取资金,遂找被告人林某杰,让其租赁了办公场所,并购置了办公桌椅等。胡某斌托人办理了“迅乔公司”的营业执照,在网站上做了“迅乔公司”的简介,安排林某杰担任财务人员,并以“迅乔公司”的名义,先后招聘12名发货员、话务员。

  胡某斌、林某杰等人通过网络平台购置了茶叶和封口器设备,先后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茶叶包代加工加盟广告获取到被害人的联系方式,然后将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分发给话务员,安排话务员按照公司提供“话术单”的内容向被害人宣传,诱使被害人先交纳680元或980元的定金,后通知发货员向交纳定金的被害人邮寄低廉的茶叶原材料、茶叶包封口器、茶叶包、棉线及两份协销合同,被害人收到以上货物后,再要求被害人支付3000元的“约束金”。

  随后,该公司安排技术员与被害人对接,通过视频的方式向被害人讲解茶叶包的操作规范,待被害人将加工的茶叶包成品邮寄至公司后,朱某军、陈某以胡某斌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茶叶包进行检测,导致代加工户的茶叶包成品不合格或合格率很低,以此拒不支付或者仅支付小额加工费。被害人经反复操作不能获取预期加工费后,无奈提出退还“约束金”的要求时,技术员以被害人违约影响公司订单为由要求被害人赔偿损失,以此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交纳的“定金”和“约束金”的目的。

  2020年6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将胡某斌、林某杰、朱某军、陈某刚、陈某抓获。

  据统计,2019年12月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胡某斌伙同他人采取上述方式,骗取多个省市的被害人达220余人,涉案金额累计达101.3万余元。

  枣阳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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