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法院法官巧解120元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讯(张贝贝)近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网络调解一起因劳务报酬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既保障了当事人权利,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赵某及其妻子杨某拖欠被告贾某一天的劳务费120元,被告到二原告家中索要时发生争吵,双方互相殴打,原告二人受伤住院,支付医药费两万余元,原被告分别被海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
在二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去医院探望时,又与二原告的儿子赵某甲发生冲突,被告又被打伤住院,支付医药费一万余元。赵某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诉讼中,二原告申请对其二人伤情进行鉴定,被告也打算起诉二原告的儿子赵某甲,也要求进行鉴定。办案法官呼金昌认为,如果仅就该案件本身进行处理,后续将产生更多问题,于是决定先进行调解,力求将矛盾解决在庭前。
经沟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五万元,而被告只同意赔偿三千元,双方要求数额相差甚大,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为有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原被告伤情,呼法官找到技术室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进行咨询,对他们的伤情和费用有了基本了解。
呼法官在向原告调解时说明,根据初步预算,原告方的损失与其期望值相差甚大,讲明其二人在案件中也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也应承担一定损失,且被告方也受伤住院,如果调解不成,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与费用将会很大。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原告方将赔偿数额降低到七千元。
与被告沟通时,呼法官着重说明原告二人受伤,损失较大,如果调解不成,判决生效后需立即赔付,原告还可申请强制措施,被告既丢面子,又得出钱,如果上了失信黑名单,不仅影响自身,对子女也将产生许多不利影响。在呼法官耐心说服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方七千元,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一起120元引发的两起身体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海兴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元峰表示,办案法官在调解案件时做到了理与法结合,法与情相通,情与理相融,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调出了和谐,解去了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