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2021-07-15 16:12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听信同村人帮走银行流水就能不劳而获,福鼎两名男子明知“有猫腻”,但还是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洗黑钱”。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鲁某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6月,鲁某昌、李某平接受同村人的介绍,明知即将经手的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供他人“走流水”,并按照要求将转入其名下银行卡的款项进行提现,或转账分流至其他账户。后查实,以上款项皆为他人通过裸聊敲诈勒索所得赃款,其中鲁某昌帮助转移118771.5元,李某平帮助转移604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昌、李某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中鲁某昌转移款项共计118771.5元,属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二人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