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暖心入户调解 定分止争解纷
中国法院网讯(刘雨琪)被告:“你也看到了,我实在是身体出了问题,这几个月没上班所以没给上这些钱,我下个月就上班了,每个月至少给你2000,再干点别的,年前就能还上。”
原告:“我也不知道你病的这么重啊,钱也别着急,别2000了,一个月给1500吧,你一个月也挣不了多少钱,都给我了你还咋生活?我就是生气你这几个月都不联系我。”
被告:“我这不是不好意思嘛,一共没几个钱还一直还不上,这事是我办的不讲究。”
原告:“要不是人家法院的调解员领我来,我也不知道你现在是这种情况,哎,你好好养身体,一个月给我1000就行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为经济纠纷发生争议的案件屡见不鲜,像这种原告不断给被告降价,又是怎么回事呢?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近期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李某是原告王某的舅舅,被告赵某与李某原系夫妻。2014年,二被告因生活需要向原告多次借款,二被告偿还部分后,截止到2019年9月尚欠1.24万元,被告赵某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还款2400元,截止目前尚欠1万元。后二被告离婚,原告因资金紧张,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但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能偿还,原告无可奈何,故诉至法院。
接到案件后,于景惠调解员立刻着手调查,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双方曾系亲属关系,过往感情深厚,因此尽力为双方进行调解。但经过几轮电话沟通无法达成一致,且赵某由于身体原因,暂时行走不便,无法到法院进行调解,于是调解员决定带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进行调解。来到赵某家中,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劝解双方互谅互让。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案件终于有了个圆满的结果。最终原告王某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王某于每月28号前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是公民的行为准则,“以民为本,以国为重”是法律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为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以法律为准则,合理公正地解决案件,走近群众身边,深入当事人的生活中,高效地调解案件,已经成为了柳河法院多元化解工作的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