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赌博多次流窜作案 男子入户盗窃获刑二年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伍某因无钱赌博,多次驾驶摩托车并携带手电简及螺丝刀流窜至芦村镇、三阳镇等地连续实施入户盗窃获取钱财。
2021年4月26日凌晨,被告人伍某来到三阳镇某村组,通过撬门的方式进入周某的家中,盗窃5000元现金。
2021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伍某来到三阳镇某村组片区,通过撬门的方式进入汪某家中,从中取出一楼梯,搬至旁边的吴某家楼下,通过楼梯爬至二楼阳台时,因狗吠害怕被发现遂迅速离开。
2021年5月5日凌晨,被告人伍某来到芦村镇某村组片区,从后门进入汤某家中,从二楼卧室的衣柜抽屉内盗窃7000元现金,接着进入邹某家中,从放置在一楼进门鞋架上的钱包内盗窃160元现金,接着又来到另一村组片区,从后门进入张某家中,从放置在一楼卧室床头的裤子口袋内盗窃2100元现金,而后,又从无人居住的老房子内取来楼梯,爬至隔壁熊某家二楼阳台时,因熊某惊醒其害怕被发现迅速逃离。
2021年5月11日凌晨,被告人伍某来到芦村镇某村组片区,通过爬窗进入袁某的家中,在未翻找到值钱物品后离开;接着来到黄某的家中继续翻找,仍未翻找到财物;之后来到李某的家中,从一楼卧室内盗窃4000余元现金及7包香烟。
另查明,被告人伍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12月16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伍某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伍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