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盗窃 获刑七个月
2021-07-07 16:30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董明坤)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3年、2016年、2018年、2019年被处以刑罚,2020年2月1日刑满释放。2021年1月9日晚,被告人黄某某与他人共同商议盗窃他人牲畜,次日下午14时许,二人窜至临澧县四新岗镇某村,以弓弩发射毒针的方式,将路边一只价值1400元的山羊射死后,与同伙合力抬上车逃离现场。所得赃物被销售,所得赃款被二人瓜分。
被告人黄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退赔了赃款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同伙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立功和退赔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