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销卡非法牟利帮助网络犯罪领刑
2021-07-07 15:41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为蝇头小利,将银行卡、手机卡卖给他人,结果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自己也因此触法领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出售手机卡、银行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姚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间,为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姚某在明知其出售的手机卡和银行卡会被别人用于网络赌博盘口走账、诈骗转账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的二张手机卡、四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共获利人民币6600元。后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共计入账人民币900余万元。
2020年4月30日,被告人姚某被抓获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2020年5月14日,退赔杨某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归案后,姚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退赔他人部分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