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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未遂 男子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1-07-07 15:09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万明之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日20时许,被告人毛某来到南昌县莲塘镇某住宅小区,撬锁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在盗窃的过程中,被害人付某回家发现被告人毛某正在卧室内翻找东西,遂大喊一声“抓小偷”,被告人毛某见状遂往楼下逃跑,被害人丈夫在楼下单元楼门口堵住被告人毛某,被告人毛某叫其让开,并侧身逃离现场。2020年10月2日,被告人毛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毛某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2008年、2018年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某在盗窃的过程中因被发现而逃离现场,未盗得财物,系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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