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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首例偷越国境案宣判 二被告人获刑

2021-07-07 14:21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江咪)7月6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偷越国境案,该案系贵溪市首例偷越国境案,被告人黄某雷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雄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6月份,雷溪籍男子张某(另案处理)以缅甸工资高为由,诱惑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一同偷渡至缅甸工作,并为黄某雷、黄某雄购买火车票及飞机票。2020年6月22日,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跟随张某,从鹰潭坐火车到南昌;次日下午,三人乘坐飞机到到西双版纳;2020年6月24日早上,当地蛇头联系车辆将三人送到云南孟连县住宿一晚,次日三人跟随蛇头从孟连出发,通过走山路、水路等方式,偷渡至缅甸。

  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从缅甸偷渡回国,在云南边境被查获,并于2020年10月30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2021年2月23日,被告人黄某雄、黄某雷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贵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雷、黄某雄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雷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案发后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请全体公民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并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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