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非法持有毒品藏于家中 南昌二女子被判刑

2021-07-05 14:36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16日,王某和宋某商量购买毒品,王某购买10克甲基苯丙胺和5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宋某购买45粒甲基苯丙胺片剂,由宋某负责联系购买。宋某电话联系陈某,从陈某处购买10克甲基苯丙胺和1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并让陈某将毒品送至王某住处。15时许,陈某将毒品交给王某,王某支付购毒款人民币二万元。之后,王某在其住处吸食了少许甲基苯丙胺和半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当日下午,民警将王某、宋某抓获,同时,从王某卧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0小袋(净重10.83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9小袋(净重9.43克)。

  另查明:王某因吸食毒品和非法持有毒品于2013年被行政拘留十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具有一般累犯、毒品再犯、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被告人宋某具有坦白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