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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湖区法院审结一盗窃案 男子获刑六个月

2021-06-30 10:13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3月6日12时许,被告人叶某路过南昌市西湖区某KTV门口时,发现一辆白色货车驾驶室中控台手机支架上有一部黑色手机,遂临时起意将该手机盗走,后于八一广场丽华商场附近将该手机以300元价格卖给一流动摊贩。

  2021年3月10日10时许,民警于西湖区八一大道某宾馆附近抓获被告人叶某。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1533元。案发后,叶某家属已经赔偿被害人黄初兴,并已取得被害人自愿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叶某曾于2016年7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盗窃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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