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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拖拉机 六旬老汉领拘役并处罚金

2021-06-24 09:41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驶拖拉机上路同样要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否则,触法后悔莫极。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案,以被告人廖某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4月26日15时左右,被告人廖某生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拖拉机,从泰宁县大龙乡大布村县道往大龙乡显口村方向行驶,途经大布村南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案发时,被告人廖某生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2.99mg/100ml。2021年4月27日,被告人廖某生接公安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生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廖某生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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