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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盗窃 累犯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1-06-22 15:40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可有人偏不信这个邪,竟然打起了寺庙功德箱的主意。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谌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朱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0年、2011年、2016年,被告人谌某清、朱某明曾因出售、购买假币、盗窃等犯罪,被判刑入狱,现又因盗窃被判刑入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谌某清、朱某明于2020年8月至12月,先后驾驶一辆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摩托车(无牌、二手车),到福建省泰宁县、建宁县境内,多次到寺庙内实施盗窃,共盗窃功德箱内的现金人民币5600余元及银元等物品。2020年12月15日,被告人谌某清、朱某明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清伙同朱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及一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56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谌某清、朱某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谌某清、朱某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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