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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化县原县长韦萧强获刑十年六个月

2021-06-22 09:30作者:于子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对大化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韦萧强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韦萧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韦萧强退出的赃款4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韦萧强尚未退出的赃款253万元,依法追缴,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萧强利用其担任大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以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750万元。韦萧强到案后,向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49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韦萧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韦萧强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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