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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经营70余台赌博机牟利 男子获刑三年

2021-06-17 11:21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孙某联系王某到南昌市与其共同管理经营摆放在超市、食杂店等店面的赌博机生意。二人商议由王某占股 25%,并主要负责拓展摆放赌博机业务及赌博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后邹某、刘某二人加入参与经营该赌博机生意。同年10月,王某以其妻子黄某的名义租下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一处房屋,与孙某、邹某、刘某等人继续经营摆放的70多台赌博机生意并领取分红。2016年12月,王某退出经营,期间,王某等人共获利人民币 30000余元,王某从中获取分红人民币8000元。2020年4月,民警抓获王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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