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获刑十一年
2021-05-22 09:57作者:任喆
5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对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谭仁林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谭仁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6月,被告人谭仁林利用其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外一科主任、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847.7万元,用于朋友借款、日常开支等。
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谭仁林利用担任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区域总监黄某珍和区域经理庞某给予的回扣260万元,然后交给医院骨科,由骨科医务人员自行私分及用于日常公务开支。2020年11月25日,医院骨科医务人员共退出违法所得190.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仁林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个人受贿罪行,主动交代单位受贿事实,构成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其家属已代其退缴其尚未退出的部分受贿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