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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非法购售原油案件

2021-05-21 10:48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付建国)为保护国家油气资源,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持之以恒重拳打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5月20日上午,大庆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张某、于某等17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大庆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非法购售原油案件

  庭前,鉴于疫情防控及17名“油耗子”跨省作案因素,高新区法院决定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进行隔空审理,并由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华楠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公诉人及6名辩护人分别进入公诉席和辩护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及一名依法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曲某在法院,其他16名被告人均在看守所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于某先后在辽宁省灯塔市、鞍山市分别设立化油点,收购被告人张某亮、“老白”“成子”(另案处理)等人运送的原油,并对原油进行脱水处理加价后销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1677805.38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亮雇佣人员在大庆高新乳品厂北侧树林带附近,从被告人赵某等人处非法收购原油,并雇佣货车司机将原油销售至于某的化油点,获取售油钱款5016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于某处扣押赃款183600元,其他赃款均被各被告人用于生活花销。另外,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赵某向被告人张某录提议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收购应由大庆油田一采油厂回收的落地原油,并负责提供装原油的编织袋。张某录同意并将落地原油装袋后存放于隐蔽处,由赵某将原油拉走后销售给张某亮。直至案发,二人共盗窃落地原油价值6298.50元,所得赃款均被二人用于生活花销。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张某亮等1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转移、收购,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赵某、张某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区分主从犯,依据累犯、坦白、自愿认罪等犯罪情节,要求依法追究上述1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历时近2个小时,依法查清了17名被告人所有的犯罪事实。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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