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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男子拖欠抚养费 法院判决来维权

2021-05-19 10:55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陈建华 甘兆扬)近日,江西贵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审宣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2011年8月,男子张某与前妻叶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叶某负责抚养,张某每月向叶某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成年。然而自两人离婚以来,张某仅向叶某支付抚养费26300元,拒不支付其他抚养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付清拖欠的抚养费并按协议按时支付抚养费。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贵溪法院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在被告张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核实案情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某在15日内向原告叶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43200元,同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儿子成年。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悉,今年3月以来,贵溪法院充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倾听群众司法诉求与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进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下一步,贵溪法院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利用审判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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