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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控烟——立法易执行难

2020-04-24 08:58作者:黄仕俊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因吸烟死亡100万人,超过结核、艾滋和疟疾死亡人数总和,而全世界每年600万人因烟草失去生命,其中60多万受害于二手烟,甚至吸烟者平均寿命缩短10年。

  近日,卫生计生委日前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明确:①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②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③未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④公职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吸烟;⑤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⑥电影电视剧不得出现烟草品牌标识。

  公共场所控烟,确实不太容易。2011年5月,原卫生部修订施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室内公共场所开始禁止吸烟。不过,结果也就是雷声大雨点小,所谓的“史上最严”,不过是史上最搞笑——谁能指望餐厅对客人吸烟指手画脚?那个下属敢对抽烟的领导说不?权力部门不出手,指望趋利的市场主体“大义灭亲”,显然是个不靠谱的逻辑。

  室外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大多是普通民众,在当下我国民众普遍守法意识不强的情况下,很多人会认为我没杀人放火已经是守法了,吸烟这种小事,为什么要管我。这样执行起来就存在困难,执法“温柔”的话,没有效果,执法“粗暴”的话,又会引发冲突,这样的“烫手山芋”哪个执法主体愿意接,城管?公安?卫计委?

  但是,此次征求意见,是立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也是一次对国民素质和国民守法能力的考验。通常来说,一部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效力是大还是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法律条文是否明确、是否具体。越明确越具体的条文,弹性越小,越好掌握,越容易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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