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盗窃五块旗杆石 被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

2021-04-29 16:09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曾志远)近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石头”案,判处被告人廖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0年5月8日,被告人廖某在资溪县马头山镇昌坪村周家祠堂门口,发现五块旗杆石,便临时起意将旗杆石运至自己家中。次日,周某发现旗杆石被盗后报警。廖某知道周某报警后,又将旗杆石运回周家祠堂,并向当地派出所投案。经江西省文物商店鉴定,该五块旗杆石的价值为6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廖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廖某主动返还被盗物品,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