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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边共享单车 两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21-04-29 15:34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曾志远)近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共享单车案,判处被告人谌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8月8日,谌某与熊某在资溪县鹤城镇面包广场游玩,临时起意将一辆停在路边共享电动车运至自己家中。一周后,俩人接到派出所询问电话,便主动带着偷盗车辆投案。经资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辆共享电动车市场价格为291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熊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谌某、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赃,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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