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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正义不能依赖“迟来的举报”

2020-04-24 08:34作者:董严 刘建国
  安徽退休检察官孟宪君,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办错案”。11月2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位检察官办的、距今已经9年的经济纠纷案件。受各界关注的是,检察官举报自己,是因为办案期间所做决定都非自己本意,而是“依领导意见作出”。(见本报今日A1叠22版)

  孟宪君之所以举报自己“办错案”,一方面是良知使然,而另一方面则是自己已经退休,没有什么顾虑。话说回来,如果孟宪君没有退休,他会说出隐藏在内心的“秘密”吗?

  退休后的举报,可算是“迟来的举报”。这样的举报,凸显的是一种悲情——在领导强大的气场下,当时的孟宪君只能选择妥协,只能在退休后以举报的方式来换取良心的慰藉。能够让检察官违背良心和法律做事,可见领导意志已超越了法律权威,最终使法律沦为领导自我意志的帮凶。

  如果不是孟宪君的退休,可能该案还会尘封下去,正义也不会到来。正因为离开了岗位,褪下了内心压力,才能够说出内心实话。其实,孟宪君的遭遇,并不只是个案,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可以说,很多冤假错案都是囿于领导插手干预,从而导致问题案件的发生。

  从另一角度来说,孟宪君的“迟来举报”,案件当事人应该值得庆幸—如果不是孟宪君背负道德压力和良心谴责,案件可能将永远成为一个谜。事实上,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权的运行,就需要恪守独立原则,尽可能避开外界因素干扰,让司法人员独立行使司法权。

  “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追求正义的目的,不能依赖于良心的发现,更不能依赖退休后的揭发检举,而应当赋予司法人员更多的底气。唯有如此,才能让正义不缺位、不失位,真正让每个人感受到正义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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