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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嘉禾法院:法官倾情调解 企业起死回生

2021-04-27 16:07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刘旖旎 雷丰利)近日,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跨市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一起双方陷入僵局的矛盾成功化解,企业实现起死回生。

  2020年7月,原告周某与被告杨某、第三人袁某三人,在永州市宁远县合作投资新天养猪厂项目,约定猪场建设项目总投资包干,工程项目由杨某全权负责。合作协议签订后,周某、杨某与袁某均按照约定将投资款转入开设养猪厂的公账户中,杨某亦按照约定开始了猪场建设工程事务。2021年,杨某因建设猪场需要,向周某、袁某追加投资产生纠纷,原告周某诉至嘉禾法院,要求与杨某解除合作协议书、返还投资款174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经过仔细查阅后认为,该案如果轻易下判,原被告的矛盾不但得不到有效判决,还会引发原告投资难以收回、被告企业面临绝境的僵局。

  为慎重起见,也为找到解决该案的最佳方式,法官及时联系当事人了解有关情况,并前往永州市农业银行宁远支行以及担保公司等单位,调取相关证据。

  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周某与杨某、袁某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伙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官的视角发现矛盾的症结,并站在原被告权利平等保护、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针对性地调解,提出了一个原被告都能接受的方案。

  经过承办法官五个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终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周某与杨某、袁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并先行退还周某投资款80万元,其余投资款及利息损失于2022年全部退还。

  三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李小平与执行法官就约定退还投资款事宜,及时前往永州解冻,并督促杨某按约履行义务。至此,该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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