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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霞浦法院审结一盗窃案 判被告人拘役五月

2021-04-23 10:46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林文维)日前,福建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杨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1日凌晨,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租用的宝马牌轿车从福鼎市区到霞浦县某服务区(温州往福州方向)。被告人杨某某爬进停在该服务区一大挂车的驾驶室,驾驶员发现被告人杨某某形迹可疑并报警,被告人杨某某借故离开并逃窜至对面福州往温州方向的服务区。在该服务区内,被告人杨某某伙同他人盗走3名被害人放在各自大挂车驾驶室内的手机共3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436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366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某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在庭审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所盗3部手机经当场查扣并由公安机关返还各被害人,酌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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