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公开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 被告人获刑一年
2021-04-21 09:21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茹玉)日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杜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湖州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3月6日23时许,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南浔派出所接110指令后,民警徐某带领辅警陈某等人,至本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出警,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被告人杜某与冯某(另案处理),进行处置,并将杜某戴上手铐后带回警车内。在民警徐某控制冯某上车时,杜某在车内扬言要袭警,并挣脱控制想要下车。辅警陈某随即将杜某拉住,杜某一边辱骂一边故意用头撞击陈某脸部,致陈某左脸受伤,并达到轻微伤程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杜某认罪认罚,同时系累犯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威严不容亵渎。袭击警察不仅严重侵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更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同时,也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袭警罪入刑,并将最高量刑幅度从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为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