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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巧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

2021-04-17 10:09作者:罗一坤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东巩人民法庭法官来到东巩镇莲花池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84岁老人状告六个子女赡养案件。

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巧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

法官带着国徽前往办案现场

  原告果某今年84岁,共生育六个子女且均已成家。2019年夏天,果某不慎摔伤,导致大腿骨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专人照看。村干部多次组织六个子女协商赡养方案无果,老人委托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巧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

庭审现场

  考虑到果某年纪大,行动不便,东巩法庭法官便来到村内开庭。庭上,法官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将老人送到福利院,费用由子女均担;二是老人到其中一个子女家中居住,费用共担。六个子女均不同意把老人送到福利院,但也都不愿接老人到自己家中赡养。

南漳法院东巩法庭:巧解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

被告方主动支付赡养费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不赡养父母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官们与六个子女分别沟通,背靠背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大女儿余某凤负责照顾老人起居,其他五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至700元不等的赡养费。被告方当场支付三个月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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