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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开铲车盗取河沙 男子获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2021-04-15 14:29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4日晚21时许,被告人吴某经过袁州区三阳镇某村钟某私人沙场时,发现沙场旁停了一辆铲车,便起意盗窃河沙,遂用自己身上的钥匙套开该铲车,将河沙装运到铲车上。尔后,被告人吴某便来到隔壁另一周姓私人沙场找运沙的车辆,并于次日凌晨3时许,趁周边无人,私自将一辆蓝色农用车搭线打着后,偷开至钟姓私人沙场,将铲车内的沙子装满农用车后离开现场。之后,被告人吴某将盗窃来的河沙运至一学校旁的建房工地,下完河沙后又把农用车开回周姓私人的沙场。

  经称重,被告人吴某盗取的河沙总重为12.01吨。经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吴某盗取的河沙价值人民币1922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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