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措勤法院审理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03-22 16:33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阿爆)近日,西藏自治区措勤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朱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在浙江省瑞安市拉斯电竞酒店内,通过租用戴某的银行卡、支付宝的账号及密码,在戴某手机上进行跑分操作,共帮助支付结算人民币22.36万元,并从中获取牟利,其行为致被害人李某某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挽回被害人部分损失,具有自首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近年来电信诈骗受骗情况频发的趋势,措勤县人民法院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近60人,参加旁听,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自我防范意识,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