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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牟利 男子获刑十个月

2021-03-22 10:16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追缴被告人朱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朱某以其本人身份信息办理了南昌某能源部、南昌某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某美容店营业执照及相关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获利人民币3000元。

  2020年8月13日,被告人朱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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