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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饮酒后醉驾送朋友 男子被查获刑

2021-03-19 15:33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月18日晚19时许,被告人杨某从家里步行去叠山路的某饭店和朋友吃饭,在吃饭期间杨某有饮酒行为,饭后杨某独自步行去东湖区蛤蟆街朋友开的粥铺里喝粥、等人(朋友李某)。19日0时许,杨某和李某在粥铺喝完粥后一起步行去某小区拿车送李某回家,途经榕门路、叠山路、抚河北路、滕王阁隧道、抚河北路,19日0时25分许,杨某驾驶小车行驶至抚河北路孺子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59mg/100ml,民警将杨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2021年1月20日经江西神州司法中心鉴定,杨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87.8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21年1月29日,被告人杨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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