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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发改委主任实施诈骗 男子获刑二年六个月

2021-03-18 10:16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同时判处继续追缴被告人邱某的犯罪所得。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 被告人邱某到被害人方某甲经营的袁州区某名烟名酒店购买香烟,认识了方某甲、方某乙姐弟俩,并在交谈中谎称其为宜春某市发改委主任,有能力帮助申报项目,被害人方某甲、方某乙遂请求其帮忙申报农业项目。

  2020年7月9日,邱某以申报新农村农业项目需要申报费用为由,要求方某甲、方某乙支付60000元现金。之后,方某甲、方某乙分三次共交付给邱某60000元现金。二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多次向邱某催还钱款,邱某仅退还27000元给方某甲,被害人遂报案。2020年11月18日,公安民警从扣押的邱某银行卡内支取仅有的2600元,退还给被害人方某乙。

  另查明,被告人邱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02年11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因犯诈骗罪于2015年9月5日被袁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邱某曾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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