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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碰运气拉车门盗窃 获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2021-03-18 09:40作者:王娜

  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庄弘涛)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悉,被告人谢某曾因盗窃罪,被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于2020年7月14日刑满释放。2020年9月至10月27日期间,被告人谢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在沙县城区各处盗窃车内财物,共盗窃4起,盗得财物价值1700元。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谢某被沙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谢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谢某实施起诉书指控其犯盗窃罪中第二、三起,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盗得财物,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安机关已将部分被盗物品追回,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谢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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