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61.62克 一女子获刑十五年
2021-03-17 10:35作者:刘泽
中国法院网讯(周芸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章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300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章某向李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李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12700元、1000元给章某后,当晚22时许,章某驾车到南昌市将毒品麻古、冰毒交给李某。同年9月18日,上述毒品在李某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共计净重23.4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10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章某在其租住地南昌县某住宅小区将100粒毒品麻古及30克左右毒品冰毒以11600元的价格卖给夏某(另案处理),同年10月22日,上述毒品在夏某的家中、夏某的裤子口袋、手提包等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共计净重17.4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章某在租住屋内被民警抓获归案,现场查获疑似毒品麻古和冰毒共计净重20.7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章某2012年7月31日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61.6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章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某部分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确保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