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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市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1-03-10 15:01作者:魏悦

  中国法院网讯(苏睿 甘兆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一句人尽皆知的话,然而贵溪市某年轻女子却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驾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酿成害人害己的悲剧。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贵溪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因逆向行驶在贵溪城区某路段,与卫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两车碰撞碎片伤及行人龙某,造成龙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徐某案发时血液酒精含量达175.78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卫某与龙某不负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先后与龙某、卫某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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