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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法院:法官网上倾心调解 当事人当场兑款

2021-01-05 16:06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曹天祥 程远景)2020年12月31日下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桂新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并进行远程调解,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余某当庭支付原告李某赔偿款2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让当事人过了一个安心的元旦节。

  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了方城县中南厂的停车位改造工程,被告余某作为项目经理及实际施工人,对该项目进行施工建设。2019年9月15日,原告乘坐赵某的两轮摩托车行驶到中南厂桥东新区某单元门前时,驶入河南某工程建设公司承建的停车场改造工地的路沟内,造成车辆损害、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2019年10月14日,方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无责,余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李某不承担责任,赵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河南某工程建设公司、余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0000元。

  考虑到原被告均不在方城县城,距离法庭较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王桂新决定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进行庭审,并进行互联网远程调解。

  “既然这个事故已经发生了,双方都应互谅互让。能早点解决纠纷,对大家都有好处。”王桂新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地调解。通过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认真计算赔偿数据,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余某当庭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5000元。原被告同时感谢王桂新法官。原告收到赔偿款后,激动地对王桂新法官说:“王法官,感谢你认真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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