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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盗窃电瓶 江西宁都一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0-12-31 14:25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曾国青)男子利用螺丝刀撬锁、剪刀剪线的方式,盗窃他人的电动车电瓶50个。日前,江西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从2020年6月29日至7月10日期间,利用晚上时间在宁都县城内用螺丝刀撬锁、剪刀剪线的方式盗窃作案12起,盗得他人电动车电瓶共计50个,2020年7月12日被告人汪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当场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盗窃的50个电瓶中,有34个经宁都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为2810元,另16个因未确定规格而无法认定价值。被告人汪某将所盗电瓶予以销赃后非法获利共计2000元。经查,被告人曾于2015年、2017年、2019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汪某具有累犯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理。

  最后,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汪某退赔盗得的赃物折款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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