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为重处“一把手”点赞

2020-04-24 04:43作者:滕修福
  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11人被建议处分,黄浦区委书记、区长、公安局长被撤销党内外职务。(新华网北京1月21日电)

  据报道,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拥挤踩踏并造成重大伤亡和严重后果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对于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责任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黄浦区旅游局、黄浦区市政委、黄浦区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对事件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发生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对此次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方式,笔者为之点赞。纵观过去一些公共安全责任事件中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处理,一般都以处理行政官员为主,最重的也只是政府分管责任人或政府副职,撤职的也只是主管或分管副职,对党政“一把手”少见被“双撤”。而这次,从报道处理的情况来看,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给予了黄浦区委书记周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黄浦区委副书记、区长彭崧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浦区副区长、黄浦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正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琪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它一些直接责任人则只是负重要责任,给予了相应较轻的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分。

  在我国的党政管理体制中,党委核心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党政“一把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毋容置疑。一个地方干得好,党政“一把手”功不可没;老百姓安全感如何,与公安机关不无关系。因此,一旦一个地方出现诸如“上海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这样群死群伤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首先要重处的就是这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一把手”,这样才更具震慑力。(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