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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法院审结一容留卖淫案件 两人被判刑

2020-12-29 10:47作者:罗一坤

  中国法院网讯(王炳)近日,江西石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案件,两名足浴店打工人员邱某标和邓某容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足浴店老板涉案在逃。

  2019年7月份,曾某(在逃)承租了石城县赣江源国际酒店5楼房间,并对外挂牌赣江源足浴会所,从事按摩、泡脚服务。同月开始,曾某为增加会所收入,容留刘某、丁某、陈某等技师在该会所向顾客提供“口交”等卖淫服务,同时聘用邱某标和邓某容负责日常管理(即平时由邱某标负责向客人介绍卖淫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安排技师等,邱某标请假或不在时,由邓某容顶替邱某标从事上述日常事务管理)。曾某按月分别给邱某标和邓某容工资6000元和2700元。2020年1月2日晚23时许,邱某标被石城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2020年1月7日,邓某容主动向石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标和邓某容协助曾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邱某标、邓某容协助曾某共同实施容留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邱某标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邓某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和认罪等情节,石城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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