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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王某某殴打、威胁执行法官被判刑案

2020-12-22 10:34作者:于子平

  2018年3月1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因某某未在民事讯断书划定的时间内推行义务,依法受理温某某强制执行的申请。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赵某某的住址向其送达执行文书未果。同年5月16日,执行法官按照温某某提供的线索,与3名执行干警到某小区对赵某某举办观测、询问,赵某某矢口否定本身的身份。在场的案外人王某某亦谎称不知道赵某某去向。后赵某某溘然情绪感动,挥拳扑向执行法官,将执行法官鼻梁、手指打伤,执行干警遂对赵某某回收警械节制。此时,王某某从厨房拿出刀,威逼执行干警解开对赵某某的警械,致使执行事情无法继承举办。随后,在平坝区公安局的协助、共同下,赵某某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在赵某某、王某某被采纳刑事强制法子后,赵某某家眷与申请执行人温某某告竣还款协议,并按协议代赵某某将义务推行完毕,取得申请执行人温某某的体谅,案件执行完毕。

  处理惩罚功效

  赵某某因挫折公事、拒不执行法院讯断,被平坝区法院抉择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拒不执行讯断罪被平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某某因挫折公事被平坝区法院抉择拘留十五日;因涉嫌挫折公事罪被平坝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8月16日,平坝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划定,认定王某某犯挫折公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划定,认定赵某某犯拒不执行讯断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典范意义

  本案在执行进程中,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明知法官正在执行公事,仍采纳暴力、威胁等要领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举办侮辱、围攻、殴打威胁,致使执行事情无法举办,情节严重,理应受到惩处。跟着我王法治建树历程的进一步推进,有须要对殴打、威胁司法事恋人员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制裁,让那些随意蹂躏法令的行为失去保留的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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